近日,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》(以下简称《决议》)。《决议》提出,要充分利用古厝古建筑文化资源禀赋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更好地服务文化强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。
据了解,福建古厝古建筑数量众多,地域特色鲜明,文化底蕴深厚,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延续八闽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。《决议》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、基本原则、保护内容、活化利用、文化阐释、落实责任等方面作出倡导性规定。
《决议》提出,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、多方参与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,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、城镇建设、乡村振兴、产业发展、民生改善协同互进,实现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。要将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持续推进具有特色价值古厝古建筑的普查甄别、认定公布、标识设立、登记造册,分类制定古厝古建筑修缮导则和技术规程,推动全省古厝古建筑资源开放共享。要做好建筑物的预防性保护、日常保养和修缮,坚决防止在城乡建设中随意拆除、大拆大建、拆真建假,确保古厝古建筑的历史真实性、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。
《决议》明确,要鼓励发展文化创意、展览陈列、观光研学、酒店民宿、影视演艺等多种业态,推进文旅融合,因地制宜地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。要以富有八闽特色的古厝古建筑为载体,传承朱子文化、闽南文化、客家文化、妈祖文化、闽都文化等特色文化,打造海洋文化,打响“福”文化品牌。要深化与海外、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,依托涉侨涉台特色老宅、名人故居等古厝古建筑,加强探源研究、价值挖掘和宣传展示,讲好中国故事、福建故事。
《决议》提出,要传承传统营造技艺,建立完善古厝古建筑传统构件存储保护和再利用管理等制度,加大院校古厝古建筑维护、修缮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,深化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学术研究,一体推进古厝古建筑科研、管理、规划设计和修缮技术人才的培养管理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匠、艺人参加各类培训和人才评价。要鼓励和支持个人、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。鼓励原住居民根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,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,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。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将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,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。